各系(部)、處(室):
為進一步調動我市社科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其多出精品,多出成果,提高我市社科研究水平,中山市社會科學界聯合會決定開展“2013 - 2014年度中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征集活動?,F將活動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和條件
凡是我市個人或集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版或發表的專著、編著、學術論文、調研報告、科普讀物、工具書、學術譯著、古籍整理等研究成果,具備以下條件的均可申報。
1、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共筑中國夢,培養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大力推進全民修身行動深入開展和幸福和美中山建設。
2、堅持解放思想,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貼近實際,主題鮮明,邏輯嚴謹,文字準確,具有創新精神和較高的學術水平、理論深度及應用價值,對實踐有指導作用。
3、必須是經過新聞出版機構批準出版的哲學社會科學方面的著作、在公開刊物或《中山社會科學》雜志發表的論文以及市級以上立項的調研報告。市領導牽頭的調研報告不參與申報。
二、申報要求
1、凡參加本活動的,須填報《中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應征表》,并在學院科研管理系統中提交申報。
2、應征的成果中如果是公開發表的論文(調研報告),應附發表文章刊物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審核后即時歸還);調研報告如被各級黨委、政府或有關部門采用的,須提供該采用單位加蓋公章的證明。
3、應征成果中有獲得全國、省、市以上獎勵的,應附上獎勵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在審核后即時歸還)。
4、應征成果的主編、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須是中山戶籍。
5、每人申報成果最多為2項。集體成果的申報者必須是該成果的主持人或第一作者,并注明該成果的全部參與者,不能以單位名義或課題組名義申報。
三、扶持工作
中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征集活動設論著、論文、調研報告三類,每類設一、二、三等次,頒發成果證書并給予資金扶持。
四、報送時間和地點
1、報送時間地點:2015年1月9日前將《中山市社會科學優秀成果應征表》(附件)及相關佐證材料一式3份送至學院工程研究院辦公室(創新合作大樓1106室);聯系人:張桂芝 聯系電話:89963282(3282)
工程研究院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