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處(室):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培養引進緊缺適用人才的意見》,加快推進我市高層次人才科技創新載體建設,現就中山市引進建設第三批國家級創新平臺和院士工作站申報認定工作預通知發布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新創建或引進的以下四類國家級創新平臺:
1、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2、國家重點實驗室
3、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4、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
(二)新建的院士工作站。
二、申報要求
(一)申請引進國家級創新平臺:
1、申報單位應為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注冊成立2年以上的獨立法人,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建有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發中心或企業技術中心;
(2)設立省級以上重點建設學科;
(3)具備省級以上產業園區資質。
2、申報單位有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機制(其中,企業的研發投入不低于企業當年銷售收入的3%);
3、擬建的創新平臺所取得的科研成果或正在開展的科研項目對我市支柱產業、核心技術產業發展有引領和推動作用;
4、擬建的創新平臺有固定的場所、儀器設備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條件,
資產總額1000萬元以上;
5、有健全的平臺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明確的建設目標,申報單位可以提供資金和后勤保障、必要的技術和設備支撐、開展學術交流等配
套條件;
6、擬建的創新平臺負責人應具備正高級職稱,研發團隊人數應不少于10人,專職科研人員不少于8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或博士以上高
學歷人員不少于5人。
7、引進的創新平臺經國家級創新平臺依托單位書面批準;
8、合作方已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間簽署合作共建協議。
(二)創建國家級創新平臺
本次申報適用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我市獲得相關部門正式批
準且符合本次申報范圍的國家級創新平臺。
(三)申請組建院士工作站的設立主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中山市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或運行狀況良好;
2、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擁有水平較高、結構合理的研發團隊,具備較強研發能力(企業主體應建有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企業技
術中心);
3、與相關領域的院士及其創新團隊簽訂合作協議,并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有實質性的科技研發與成果轉化合作任務和具體、量化的
人才培養目標;
4、有明確的研究課題和穩定的經費支持,且自籌建設經費總額不低于300萬元,能為院士及其團隊提供研發場地、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
的生活條件;
5、與合作院士在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間簽署合作共建協議,
并獲院士所在單位書面批準同意組建工作站。
三、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日:2014年11月10日上午11點前。
四、申報方式
(一)引進國家級創新平臺的建設單位填報《中山市國家級創新平臺分支機構建設申請表(引進)》;新創建的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單位填報《中山市國家級創新平臺建設申請表(創建)》;院士工作站的組建
填報《中山市院士工作站申請表》。
(二)申報材料以書面和電子文檔形式同時上報,書面材料連同附件一式八份,于2014年11月10日上午11點前送至工程研究院(協同創新大樓1106室),電子版請上傳至學院科研管理系統。
聯系人:張桂芝 電話:89963282
工程研究院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