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大學畢業生應征入伍,支持國防和軍隊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有關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做好我省大學畢業生入伍補助發放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發放工作由兵役機關會同教育、財政、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章 補助對象和標準
第三條 2018—2020年,我省除廣州、深圳市以外的19個地級市應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含高職)應(往)屆畢業生,且服義務兵役滿2年的。
第四條 碩(博)士畢業生每人3萬元,本科畢業生每人2.5萬元,專科畢業生每人2萬元。
第三章 經費保障
第五條 省財政對粵東粵西粵北14市和江門恩平市按發放標準的60%,江門臺山、開平市按發放標準的42%予以補助,每年據實清算;其余經費由地級市以下財政負擔,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5市(不含江門臺山、開平、恩平市)所需經費由當地財政負責。各市縣財政要加大財政保障力度,由市本級牽頭落實市、縣(市、區)財政分擔比例的具體辦法。
第六條 廣州、深圳兩市可參照本辦法,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研究確定本市鼓勵高校畢業生入伍的具體措施,補助金額自行確定,所需資金由當地財政負擔。
第四章 發放方式
第七條 補助采取一次性發放方式,由入伍地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于大學畢業生士兵服義務兵役滿2年后,直接支付到士兵家庭或個人賬戶。未服滿2年義務兵役的,不予發放。
第八條 大學畢業生士兵服義務兵役2年后,由縣級兵役機關將服滿2年義務兵役的大學畢業生士兵名單通報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根據名單發放大學畢業生士兵入伍補助。
第五章 審核程序
第九條 每年3月底前,縣級兵役機關根據省教育廳學歷審核和部隊退兵情況,完成上一年度大學畢業生士兵身份認定、學歷層級區分等工作,將上一年度大學畢業生士兵名冊通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并報省、市兩級兵役機關備案。省、市兩級兵役機關將匯總數據通報同級教育、財政和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并將經費需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十條 縣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會同縣級兵役機關根據上年度大學畢業生士兵名冊測算所需資金數額清單報同級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要會同兵役機關和教育、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將大學畢業生入伍補助列入年度預算。
第六章 管理與監督
第十一條 縣級兵役機關,教育、財政、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和社會監督,建立健全資金監管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大學畢業生入伍補助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問題。對虛報冒領、騙(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除追回資金外,按照有關法律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東省征兵辦、教育廳、財政廳、退役軍人事務廳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大學畢業生士兵名冊樣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