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宿舍公物管理規定
為了進一步養成學生愛護公物的良好行為習慣,確保學生用好、管好宿舍區域的公物,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號]等規章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的一切公共財產都屬于學院的固定資產,學院后勤基建處受學院委托對其進行管理。
二、管理的范圍及項目:學生宿舍公物是指學生宿舍的建筑物(包括室內的洗衣臺、水池等);門、門窗玻璃及鎖頭;窗、窗玻璃、窗鎖頭及窗罩;水龍頭及水管;學生床及配套設置(含床板、蚊帳架等);衣柜及配件;電風扇及罩、空調;燈管、燈泡及電線;晾衣架,毛巾架、插座及開關、排氣扇等。
三、管理實施細則:
(一)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學生在宿舍既是住宿人,又是責任人,愛護公物,保護公物不受損壞,是每個學生應盡的義務和責任。
(二)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損壞時,可按照《學生宿舍維修報修流程》進行報修,屬自然老化或已到使用年限的,由學院負責維修更換。屬人為損壞的,無論有意或無意損壞,損壞者都須賠償,學生報修并支付相關費用后(材料費用統一交予物業管理中心),后勤基建處方可組織進行維修,具體維修及材料價格見《學生宿舍財產價目表》。
(三)凡屬人為損壞的,由宿舍內部進行舉證,由損壞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若無法落實損壞責任人的,則維修費用由宿舍全體人員共同承擔。有意損壞公物者,除賠償損失外,后勤基建處將告知該學生(或該宿舍)所在系及學生工作處協同教育,并視具體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四)學生所居住宿舍的公物被人為損壞時,賠償的款項按被損公物修理(補)材料費計。需全新撤換的按該項目、類別(如:門有破損則按一扇門計)實際價格賠償。
(五)學生也可自行購買材料后交予維修工進行更換,但所購材料規格和品牌都必須與先前損壞的材料一樣。
(六)如對需維修物件損壞性質存有異議(自然老化或人為損壞),先通過系輔導員、系部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學院鑒定小組(鑒定小組由后勤基建處、學生工作處、系輔導員、物業公司等相關人員組成)調查核實。
(七)學生宿舍廁所或下水管堵塞后,后勤基建處應組織人員第一時間給予疏通,根據疏通出的物品確定是否由人為造成。非人為造成的堵塞,則費用由學院支付;人為造成的堵塞,給予學生一周時間內交清疏通費用,延時未支付費用者,將交予所在系及學生工作處協同教育,并視具體情況給予紀律處分。
(八)畢業生離校前,由學院相關部門會同管理人員對公物進行統一檢查,發現損壞按價賠償。故意損壞者,由有關部門做出嚴肅處理。
(九)后勤基建處將定期組織人員對宿舍公共財產進行檢查、檢修,確保設備設施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