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應急預案(2021年5月修訂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一)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上級教育單位、衛生部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
(三)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一)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鄒鑫、葉軍峰
副組長:元維社、羅泳通、陳健雄、岳巧云
成 員:各職能部門和二級學院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職責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程度和發展趨勢,組織研究確定學校應對方案和措施。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統籌協調、檢查督促學校各單位各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及時向區、市疾控中心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單位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5.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級):
1.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6天)發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關聯的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縣(市)。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市(地)行政區域內,1個平均潛伏期內多點連續發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圍波及2個以上市(地)。
4.霍亂在1個市(地)行政區域內流行,1周內發病30例以上,或波及2個及以上市(地),有擴散趨勢。
5.乙類、丙類傳染病波及2個以上縣(市、區),1周內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尚未造成擴散。
7.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縣(市、區)以外的地區。
8.發生重大醫源性感染事件。
9.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人員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內外隱匿運輸、郵寄烈性生物病原體、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內人員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三)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II級):
1.發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1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5例,流行范圍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以內。
2.腺鼠疫發生流行,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一個平均潛伏期內連續發病10例以上,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
3.霍亂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10~29例,或波及2個以上縣(區),或市(地)級以上城市的市區首次發生。
4.1周內在1個縣(區)行政區域內,乙、丙類傳染病發病水平超過前5年同期平均發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7.預防接種或群體預防性服藥出現群體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8.1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10~49人,或死亡4 人以下。
9.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四)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IV級):
1.腺鼠疫在1個縣(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個平均潛伏期內病例數未超過10例。
2.霍亂在一個縣(區)行政區域內發生,1周內發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
4.一次發生急性職業中毒9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5.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五、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
(一)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學校辦公室
責 任 報 告人:樊向前
(二)突發事件報告
1.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單位應立即向學校辦公室報告,學校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用書面傳真形式或電話向上級教育部門報告,并同時向區、市疾控中心報告(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向區衛生監督所報告)。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3、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并確保信息暢通。
六、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一)一般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一般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三級應急響應。
1.啟動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疫情通報。
2.落實各項防治措施,做好進入應急狀態的準備。
3.學校內如尚無疫情發生,可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對集體活動要進行控制。
4.傳染病流行時要加強對發熱病人的追蹤管理;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教室、圖書館、食堂等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通風換氣,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腸道傳染病流行期間,對廁所、糞便、食堂及飲用水應加強消毒,并加強除“四害”工作。
5.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二)重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重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二級應急響應。除對接觸者實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開展針對性的健康教育,印發宣傳資料,在校園張貼宣傳標語和宣傳畫,提高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和防護能力,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
2.對全體師生每日定時測量體溫,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
3.對重大傳染病的密切接觸者,學校要配合衛生部門做好隔離、醫學觀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進出校門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5.學校根據情況,及時向師生員工通報疫情防控工作的情況。
(三)特大突發事件
所在地區發生屬于特大突發事件的疫情,啟動第一級應急響應。在二、三級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實行封閉式校園管理,嚴格控制校外人員進入校園。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員的流動情況,外出師生員工、從疫區返回中山人員或與疫區人員密切接觸者,必須進行醫學觀察。
3.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動。學校不得組織師生參加各類大型集體活動,調整大型學術活動和會議的時間;學校不安排教師外出參加教研和學術活動;學生的社會實踐、社區服務等活動應暫緩進行;暫停成人教育和業余培訓等教學活動。
4.對教室、實訓室、食堂、圖書館、體育館、公共廁所、電梯等場所在使用期間每日進行消毒,通風換氣。
七、應急處置措施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學校辦公室。學校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書記、校長;通知學校司機或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對中毒或患病人員進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二)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三)中毒或患病的師生員工所在的二級學院或職能部門與中毒或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四)積極配合衛生單位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樣留驗,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中毒現場、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等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單位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五)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單位和教育、衛生行政單位以及當地政府,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六)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七)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單位的統一部署,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單位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八、應急保障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防護用品和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尤其是改善學生食堂、教學樓、公共廁所、宿舍衛生條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和洗漱設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九、善后與恢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一)會同有關單位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單位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再次發生。
(二)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應認真做好或積極配合有關單位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受害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三)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圖書館、食堂、公共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潔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單位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其水源必須經衛生單位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造成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的食堂,須經衛生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重新供餐。
十、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單位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