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優秀團員、團干評審辦法
團委通〔2025〕4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激勵我校各級團組織和廣大團員、團干部銳意進取、創先爭優,推動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發展,促進團員青年健康成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干部每年5月份評選一次。
第二章 評選標準
第三條 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標準:
(一)團齡1年以上;上一年度教育評議結果為優秀;在“i志愿”系統上有志愿服務時長并不少于10小時;在廣東“智慧團建”系統完成團員向組織報到和年度團籍注冊,不存在欠繳團費記錄。
(二)有信仰。胸懷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堅持愛國和愛黨、愛社會主義高度統一,家國情懷和時代責任感強,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帶頭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強。
(三)講政治。堅決擁護黨的領導,愛戴黨的領袖,帶頭學習黨的科學理論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對青年的希望和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四)重品行。帶頭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集體主義思想,維護民族團結,正義感、責任感強,積極傳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做斗爭,參與志愿服務、社會實踐、社區(村)報到等社會活動表現突出。
(五)爭先鋒。熱愛勞動、崇尚實干,勤奮學習、努力工作,刻苦鉆研,團結帶動青年作用明顯。
(六)守紀律。模范遵守團章,積極主動履行團員義務,正確行使團員權利,組織觀念強,努力完成組織分配的工作, 尊崇憲法法律,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七)學習態度端正,學習目的明確,熱愛本專業,學習刻苦認真、成績優良,無掛科。
(八)中共預備黨員、中共黨員不參評。
第四條 優秀共青團干評選標準:
(一)優秀團干部須同時滿足優秀團員的第一至第七條的評審條件;
(二)本人任職的團組織及所有下級團組織,組織樹建立完備,團員在線報到全面完成;團員上一年度連續3個月未交團費比例低于5%。
(三)政治上強。對黨忠誠,注重提升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在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立場堅定, 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四)思想上強。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自覺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五)能力上強。注重提高青年群眾工作本領,帶頭向書本學習、向實踐學習、向青年學習,勤于思考鉆研,善于開展理論政策宣講和思想引領,善于把握青年脈搏、組織發動青年。
(六)擔當上強。熱愛黨的青年工作,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勇于改革創新,面對“急難險重”任務沖鋒在前、迎難而上,對錯誤言行和不良習氣敢于堅持原則、駁斥斗爭。
(七)作風上強。心系廣大青年,帶頭密切聯系青年、熱心服務青年、反映青年呼聲,從嚴從實推動工作、實績突出。
(八)本人任職的團組織及所有下級團組織按規定做好團員組織關系轉接工作,及時辦理團員轉出和接收手續,且未出現大量申訴;廣東“智慧團建”系統業務響應及時。
(九)從事團干部工作半年以上。
(十)不得同時申報優秀團員、優秀團干。
第五條 優秀共青團員的評定,根據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各班級團支部根據每個共青團員在本學年的具體表現,參照優秀共青團員評選標準,向支部大會提出候選人,經支部大會選舉,報二級學院團委審查,由校團委審批,并予以公布、表彰。
第六條 優秀共青團干的評定由二級學院團委參照優秀共青團干評審標準,經全委會議討論,綜合考核評定向校團委推薦,由校團委審批,并予以公布、表彰。
第七條 共青團員參加特殊活動,為學校爭得名譽或作出特殊成績經校團委討論通過,可直接授予優秀共青團員榮譽稱號。
第三章 附則
第八條 各項表彰獎勵結果均存入學生檔案,并作為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入黨培養對象和有關人選的重要依據。
第九條 每次表彰獎勵結束后,校團委要采取展板、通報等形式廣泛宣傳先進,發揮表彰獎勵的示范、引導作用。
第十條 本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校團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