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火炬職業技術學院
優秀學生骨干評審辦法
(2024年修訂)
中炬職委發〔2024〕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建立良好的競爭和激勵機制,鼓勵大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創新,成為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學生骨干包括:擔任各級團委、學生組織工作人員,學生社團負責人,各班級團支部、班委會負責人,且時間滿一年以上。
第三條 優秀學生骨干評選比例為各級團學組織學生骨干的15%,擔任多個職務的學生骨干以擔任最高職務為準。
第二章 評審條件
第四條 理想信念堅定。政治面貌一般應為中共黨員(含中共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政治面貌為共青團員的學生骨干應在智慧團建系統報到并按時繳納團費。表現特別優秀的學生骨干可適當放寬至群眾。
第五條 恪守學生本分。學業優良,最近一學年的學習成績綜合排名應在本班級、專業或年級前50%,其中,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學金的同學可優先考慮。不得因學生工作和學生活動而遲到早退、缺課曠課、荒廢學業;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 在“i志愿”系統注冊,自覺成為網絡文明志愿者。
第六條 工作能力過硬。作風優良,珍惜在學生組織工作服務同學的機會,勤奮踏實、認真履責,在推動學生組織建設中取得突出成績,具有廣泛群眾基礎,得到同學擁護支持。
第七條 100%完成當年“青年大學習”網上主題團課的學習。
第八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學校重大活動志愿者和校級“青馬工程”培訓班學員。
第九條 凡出現如下行為表現之一者,取消其當年評優資格:
(一)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公安機關拘審者;
(二)因違反校規校紀受黨、團和學校、學院行政處分者;
(三)在綜合測評和評獎評先等方面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不誠信行為者;
(四)違反學校相關收費制度,無故拖欠費用者;
(五)該學年曾參與有關輿情事件的學生骨干者;
(六)有其它錯誤行為并造成嚴重影響,經學生工作會議審議不予評獎者。
第三章 評審方法
第十條 各班級優秀學生骨干評審應由帶班輔導員、班主任、班級學生骨干和學生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提出符合評審條件的候選人,并經班級群眾評議后上報二級學院團委審議,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確定最終名單。參與班級優秀學生骨干評選群眾評議的學生代表主要為本班學生。
二級學院團學組織優秀學生骨干評審應由指導老師和所在組織學生骨干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提出評審條件的候選人,并經相關團學組織群眾評議后上報二級學院團委審議,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確定最終名單。參與二級學院團學組織優秀學生骨干評選群眾評議的學生代表應覆蓋所有班級團支部(畢業班學生代表可不參與)。
校級團學組織優秀學生骨干評審應由指導老師和所在組織學生骨干代表組成評審小組,提出符合評審條件的候選人,并經相關團學組織群眾評議后上報校團委審議,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確定最終名單。參與校級團學組織優秀學生骨干評選群眾評議的學生代表應覆蓋所有二級學院。
原則上,各單位群眾評議人數不得低于30人,好評率不得低于80%。如班級人數少于30人的,參與群眾評議人員應覆蓋班級全體學生。
第十一條 評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每學年評選一次。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解釋權在學生工作部、校團委。